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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

玉环市人民医院“治理医药回扣工作”承诺书

点击次数: 2963      信息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1/3/22     
 
为进一步宏扬高尚医德医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切实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医院要求各科室作出承诺,并签定承诺书。
 
一、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加强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始终坚持以病人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不得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不正当利益。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不准与院外药店挂钩收取回扣或提成;不准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费用。
 
三、不得在医疗活动中收受患者或家属的红包、礼金、物品、不得接受宴请。
 
四、不得收取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务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任何方式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的行为。
 
六、严禁个人在医疗活动中私自收取现金;严禁收取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
 
七、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自觉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和合理收费。
 
八.科室相关人员必须在2011年3月30日前进行自查自纠,自觉上交非法收受的钱物,逾期不交被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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