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共筑无歧视医疗环境!呼吁性别平等,反对家庭暴力

点击次数: 19      信息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5/6/3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简称“艾梅乙”)是影响公众健康的疾病,每一位个体都可能面临感染风险。对于孕产妇而言,感染这些疾病存在母婴传播的风险,威胁下一代的健康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是阻断疾病代际传递、保障母婴健康权益的关键行动,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中,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为感染者提供合法权益保障,能够有效减少“艾梅乙”的母婴传播,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1歧视来自哪些方面?

“艾、梅、乙”医疗歧视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偏见和排斥等原因不公平对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行为。在日常诊疗服务中,医疗机构存在的几种最常见的对感染者歧视情况如下:

1. 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2. 采取差别对待。

3. 在不知情的情况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4. 拒绝将检测结果通知本人。

5. 采取过度防护措施。

6. 检查治疗过程中告知和知情同意不到位。

7. 教学实习过程中不注意尊重感染者隐私。

8. 未按照隐私保护相关要求进行病史询问和医患沟通。

9. 就医限制、检疫、强制性扣留和(或)隔离。

10.向性伴和(或)亲属强制性通知感染状况和泄密。

2歧视产生的原因?

主要是社会上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恐惧和焦虑;对疾病缺乏了解及有关艾滋病传播的种种传说、偏见;艾滋病无法治愈的事实;对疾病、死亡的恐惧等。

3歧视产生的危害有哪些?

1. 使部分感染孕产妇未得到及时的治疗;

2. 感染孕产妇生理和心理受到伤害;

3. 感染孕产妇因害怕被拒诊而隐瞒感染状态,提高感染风险

4. 不利于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目标的实现。

拒绝“艾梅乙”歧视,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为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我们郑重发出倡议:

·从我做起,提高消除母婴传播的意识和能力;

·主动参与,接受消除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治疗;

·关爱他人,营造消除母婴传播的环境和氛围。

(一)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1. 不得拒绝或推诿为“艾梅乙”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

2. 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3. 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

4. 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二)规范服务行为,重视感染者隐私保护

医院医务人员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正确看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注意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

1. 不得在不合适时间、场合,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

2.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相关信息。

3. 在感染者的配偶/性伴通知方面,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时间和地点。

4. 所有检测、治疗、调查、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均需先征得感染者同意,并与本地伦理委员会规定无冲突方可进行。

5. 不得评判“艾梅乙”感染者以前或其自述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艾梅乙”感染者。

6. 在保护“艾梅乙”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的知识、政策、健康教育等服务。

什么是性别平等?

性别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负担同等义务。

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哪些方面?

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很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女性在教育、就业、政治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参与度和机会。 

男性在家庭角色中承担的压力、女性在职场中受到的歧视。

性别暴力和骚扰问题。包括对异性的性骚扰、对异性的性别暴力。 

女性在健康、生育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成本和负担。

男性在家庭和育儿中的参与度和角色,以及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的职业发展。

社会对男女平等的期望和政策,以及男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的差异。

反对家庭暴力 共同拥抱美好明天

1.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3.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制止和依法惩治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

5. 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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