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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台州严查医药回扣 主动上缴可不再追责

点击次数: 7749      信息来源:    作者:潘青青    编辑:     发布时间:2011/1/21     

 

   2011年1月10日,记者在全市卫生系统“医药回扣专项整治年”活动动员大会上获悉,即日起到4月20日,台州将开展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在这期间,曾经在医药购销领域收受财物、回扣、提成的单位和个人,主动上缴回扣款的,有关部门将依据规定,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近5年台州卫生系统20人因商业贿赂被判刑

  近段时间,浙江相继发生了“巴德管”、“果糖”回扣等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该活动要求,从即日起到4月20日,台州卫生系统将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

  自查自纠活动中,全市医务人员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收受财物、回扣、提成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应主动上缴回扣款。

  据介绍,近5年来,台州卫生系统20名工作人员因商业贿赂(主要是医药回扣)被判刑。其中,卫生局局长2人,院长4人。

 

  主动上缴可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据了解,此次自查自纠的重点,主要为医疗机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各项采购活动中,收受相关利益方给与的财物或回扣等行为;医疗机构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与的财物,不如实入账、私设小金库、少数人私分等行为也在此次自查自纠范围之内。

  对于在医药购销领域收受财物、回扣、提成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部门希望他们能主动上缴回扣款。为此,各县(市、区)都将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户。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可以上缴到台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专户(台州市工行;账号:1207022209000058119)。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单位会将廉政账号分发给每一位医务人员,方便医务人员上缴回扣款。同时,医务人员也可以将回扣款直接上缴到医院纪检监察部门。

  对于主动上缴,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有关部门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但对于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每位医务人员都将签订“廉洁承诺书”

  据介绍,根据自查自纠活动要求,近期,全市医疗单位要向主管部门、各科室要向医疗单位、每位医务工作人员要向科室层层签订“廉洁承诺书”。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签订“廉洁承诺书”,台州还将继续建立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合理确定医疗单位领导职责分工,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设备采购,重点岗位负责人同一职位满5年交流轮岗等要求。

  同时,市卫生部门欢迎广大市民,一旦发现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立即举报投诉。市卫生局的举报投诉电话是:88536397,8853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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