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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学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点击次数: 907      信息来源:党政办    作者:王华超    编辑:     发布时间: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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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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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周朝阳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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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正律师事务所王海律师

112日晚,玉环市人民医院组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培训会,特邀上海康正律师事务所王海律师来院授课,全院职工参加了培训。

国务院2018831公布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于今年101日实施,该条例系统全面的规定了医疗纠纷的概念、预防措施、处理办法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了让职工更加透彻地掌握新版条例内容,持续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保障我院医疗质量,落实医疗安全,我院特地组织此次培训。

会上,王海律师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解读。他指出,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出台,是医疗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必将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产生积极影响。一是规范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民事处理途径,解决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中赔偿和鉴定“二元化”的问题。二是借鉴了国际上同行评价的通行做法,把卫生行业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作为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三是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成果纳入法制化轨道。四是《条例》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指明了方向,强化了依法维权。此外,王海就医院如何进行媒体规范宣传、规范病例书写告知义务等作了重点强调。

培训会议由副院长周朝阳主持,强调,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院的核心工作,也是每位医务人员的工作底线,在平时工作中要防微杜渐。全院职工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要求,提高质量与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重视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医疗纠纷,确保全院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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