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2-08-302275

2022年8月29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期第五批综合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浙卫〔2022〕111号),公布我院顺利通过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确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为此,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要求,我院按照医院等级调整医保待遇支付比例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现向社会做如下公告即日起,我院对三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详见本网首页“价格查询”)和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附件),予以公示七天联系电话:87236535

                              玉环市人民医院

2022年8月30日

 

附表:

台州市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公补支付

历年账户

就诊类型




医院级别

市内二级

市内三级

-

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负、自费医疗费用。

门诊

   

75%

70%


事业单位不享受公补

75%

70%


机关

事业

单位

45周岁以下

可报费用费用(自理、自费除外)先从当年个账支付,当年个账支付完毕后,进入公务员补助,自理费用直接进入公务员补助

75%

46岁至退休


85%

退休


90%

住院和

特殊

病种


起付线

800

800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统筹、大病支付后,剩下的可报费用加乙类自理费用,45周岁以下报50%46周岁至退休报60%,退休报70%

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

在职

起付线至5

83%

80%

5万至市平工资6倍上浮35

93%

90%

退休

起付线至5

88%

85%

5万至市平工资6倍上浮35

93%

90%

:1.享受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划入的当年个账用完后,享受企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企业门诊统筹最高可报费用限额:在职人是10000元,退休人员12000元。

2.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以上无起付线、门诊特殊病种年度无起付线。

3.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年度统筹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上一年度市平均工资6倍上浮35万元。

4.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就医的,限台州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浙江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纳入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到台州市外就医,需先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未经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外出就医的,先自理10%,再按以上标准报销。

5.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安置地(地市范围内)就近选择1至3家一级及以下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及安置地其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外二级限公立)和安置地已开通浙江省或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台州市城乡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备注

就诊类型

台州市内就医


医院级别

市内二级

市内三级

-

门诊

报销比例

20%

10%

各级医疗机构中草药门诊报销比例为50%

门诊病慢病

报销比例

50%

10%

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年。

住院和

特殊病种

起付线

800

800


报销比例

75%

70%

大病

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及大病

注:1.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为1200元。

2. 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以上无起付线、门诊特殊病种年度无起付线。

3.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年度统筹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上一年度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6倍。
    4.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就医的,限台州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浙江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纳入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到台州市外就医,需先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未经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外出就医的,先自理10%,再按以上标准报销。
    5.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安置地(地市范围内)就近选择1-3一级及下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及安地其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外二级限公立)和安置地已开通浙江省或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